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

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八十二条

保险代理人终止保险代理业务活动,应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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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