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承担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责任,维护人员规范有序流动,强化日常管理、监测、追责,防范其超越授权范围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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