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任或者委托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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