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