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六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按比例增加保证金数额。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足额缴存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或者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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