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五十七条保险代理人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委托业务提供服务的,佣金收取不得违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