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委托业务提供服务的,佣金收取不得违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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