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五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对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进行记录存档。保险代理人不得擅自修改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