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四十七条保险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