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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