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 第二节 任职资格
第三十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 第二节 任职资格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