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外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采取公司以外的组织形式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参照本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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