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

第五十二条

转让交易的出让方应当确保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贷款合同及其他文件已由各方有效签署,其对转让的份额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之上不存在包括债务人抵销权在内的任何可能造成转让标的价值减损的其他权利。

出让方应当为转让交易之目的向受让方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明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不得隐瞒转让标的相关负面信息。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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