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强化穿透管理,控制客户集中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一)大型集团客户、大型项目融资和大额流动资金融资;

(二)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超过贷款行一级资本净额2.5%的大额风险暴露;

(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15%的;

(四)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

各地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内会员银行共同确定银团贷款额度的具体下限。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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