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第四十八条银行可以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部分转让,但限于将未偿还本金和应收利息一同按比例拆分转让。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