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

第四十八条

银行可以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部分转让,但限于将未偿还本金和应收利息一同按比例拆分转让。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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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