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

第四十七条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是指银团贷款项下的贷款人作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转让给作为受让方的其他银行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机构,并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交易。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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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