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银团贷款管理第四十六条牵头行不得向银团成员提出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成员或借款人强制搭售其他金融产品、强制提供其他服务或以其他服务名义收取费用。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