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银团贷款管理

第四十六条

牵头行不得向银团成员提出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成员或借款人强制搭售其他金融产品、强制提供其他服务或以其他服务名义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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