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银团贷款管理制度,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