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银团贷款管理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发生违约,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所欠贷款的,银团成员应当按照其贷款余额所占比例受偿。银团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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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