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银团贷款管理第三十八条借款人发生违约,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所欠贷款的,银团成员应当按照其贷款余额所占比例受偿。银团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