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银团贷款管理第三十三条代理行发现银团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报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发现有损银团利益的问题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告知代理行,由代理行向其他银团成员通报。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