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第二十六条在牵头行有效委任期间,其他未获委任的银行不得与借款人就同一项目进行委任或开展融资谈判。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