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

第二十六条

在牵头行有效委任期间,其他未获委任的银行不得与借款人就同一项目进行委任或开展融资谈判。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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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