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第二十四条收到银团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独立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定。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