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

第二十一条

牵头行在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过程中,应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其知悉的借款人全部真实信息。牵头行在向其他银行发送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前,应要求借款人审阅该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由借款人签署“对信息备忘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必要时,牵头行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审阅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签署上述声明。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