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第十九条银团贷款由借款人或银行发起。牵头行应当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并获得借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委任书。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