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二章 银团成员

第十八条

分组银团贷款一般不超过三个组别。各组别原则上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银行参加,仅有一家银行的组别不得超过一个。

分组银团贷款应当设置统一的代理行。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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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