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二章 银团成员第十八条分组银团贷款一般不超过三个组别。各组别原则上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银行参加,仅有一家银行的组别不得超过一个。分组银团贷款应当设置统一的代理行。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