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银团成员

第十条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并可交叉担任。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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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