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银团成员第十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并可交叉担任。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