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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