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