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1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7号公布的《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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