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1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7号公布的《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