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相关材料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