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相关材料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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