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于具备条件的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当对相关实验过程、数据结果等建立并实施追溯备查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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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