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于具备条件的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当对相关实验过程、数据结果等建立并实施追溯备查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