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根据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开展国家计量比对。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