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主导实验室应当根据前期实验情况起草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征求各参比实验室的意见后确定,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计量比对针对的量、目的、方法、传递标准或者样品、路线及时间安排、技术要求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比对实验的具体方法和不确定度评定方法或者限定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范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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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