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主导实验室应当在国家计量比对开始前进行前期实验,包括测定传递标准或者样品的稳定性、均匀性、重复性、运输特性和参考值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