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江湖关系、流量泥沙测验、咸情监测、河势演变、水文气象预报、水旱灾害防御、洪水资源化利用、生态流量(水位)、多目标联合调度等方面的关键科技问题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的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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