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数字孪生长江建设,组织长江流域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建设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信息平台,提高联合调度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鼓励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建设数字孪生工程,接入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雨情、水情、咸情、工情、调度情况等实时传输和共享。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数字孪生长江建设,组织长江流域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建设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信息平台,提高联合调度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鼓励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建设数字孪生工程,接入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雨情、水情、咸情、工情、调度情况等实时传输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