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监测体系,提升水文气象预报水平和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决策能力。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监测体系,提升水文气象预报水平和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