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水资源调度和生态调度
第二十七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跨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保障的生态调度。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和湖泊生态水位保障的生态调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以促进鱼类繁殖、缓解下泄水流滞温效应、抑制水华等为目标的生态调度。 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态调度纳入水工程运行调度规程,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