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第二章 联合调度运用计划
第十条
联合调度运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入联合调度的控制性水工程名录; (二)防洪、水资源、生态等调度的原则、目标和调度方案; (三)水库、河道湖泊、蓄滞洪区、泵站、水闸、引调水工程等的调度方式和调度管理权限; (四)监测计量、信息报送和共享要求等。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联合调度运用计划
联合调度运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入联合调度的控制性水工程名录; (二)防洪、水资源、生态等调度的原则、目标和调度方案; (三)水库、河道湖泊、蓄滞洪区、泵站、水闸、引调水工程等的调度方式和调度管理权限; (四)监测计量、信息报送和共享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