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发挥控制性水工程在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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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