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信托公司设立、终止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完成有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银保监会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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