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十二条
拟任人未达到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学历要求,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同达到规定的学历: (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以上学位;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现)任职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相关从业年限超过相应规定4年以上。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拟任人未达到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学历要求,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同达到规定的学历: (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以上学位;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现)任职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相关从业年限超过相应规定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