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五节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
第五十条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五节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