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三十六条
信托公司依据本办法可申请开办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申请开办前款明确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之外的其他业务,相关许可条件和程序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信托公司依据本办法可申请开办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申请开办前款明确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之外的其他业务,相关许可条件和程序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