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机构终止第三十五条信托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