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一节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二条

筹建信托公司,应当由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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