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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