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