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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