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于1999年1月5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