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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