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