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